2008年7月14日 星期一

【生活資訊】交通罰單分期全台適用!

買車能分期付款,現在連交通罰單也能分期,而且不收利息!其實台北市早在民國88年,就推出這個便民政策,前年已經在全台灣開辦,但知道的人卻不多,台北市去年一整年,申請件數只有16件。
這項便民政策規定,只要罰單金額超過1000元,就可以分期付款,但每一期最低應繳金額也是1000元,不過嚴格規定要繳款,只能到交通裁決所,或是用郵局匯票繳款,台北市從88年開辦至今已經將近十年,交通部在前年擴及全台,不過或許是宣傳不足,申請的民眾並不多。
若是民眾無力繳納罰單,不妨可以向監理機關申請分期付款,每期繳納最低金額不得低於1000元,期數不得超過12期,但交通部表示,若出現一次違規紀錄,則就必須一次繳清,否則將移送強制執行。

分期付款目前沒有提供跨區服務,所以要回到主管監理站去申請→依你所說也就是要去高雄區監理所。
其他說明如下:
(一)應備證件: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違規通知單。未滿18歲者要加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二)注意事項:
1、 分期繳納期間,每期以一個月計算,期數最多12期,每期繳納罰鍰金額(除最後一期外),至少1000元,申請核准後應即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
2、如有一期違約未按時繳納,視同全部到期,尚未繳納之罰鍰,移送強制執行。
3、分期繳納期間,不能辦理各項異動登記。
4、違反酒後駕車規定申請分期繳納罰鍰者,應於繳清全部罰鍰後,始得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領回保管之車輛,分期繳納期間,移置保管機關仍得依規定收取保管費用。

罰單可以分期付款,詳細可上電子公路監理〈網址:http://www.mvdis.gov.tw〉查詢「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及處理細則」第60條至64條有明確之規定。

附錄:

罰款查詢(網路)

高雄區監理所(高屏澎東)(網路)

交通統一裁罰基準(表單)




資料來源:奇摩新聞

詳請還是上監理站,問個清楚會比較好。祝各位交通安全。

2 則留言:

小璿子 提到...

請問,假設公司已收到法院通知強制執行扣三分之一薪的通知,還有辦法辦理分期嗎?

匿名 提到...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
我是成年闖紅燈 罰1800
如果分兩期 900這樣可以分期繳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