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能分期付款,現在連交通罰單也能分期,而且不收利息!其實台北市早在民國88年,就推出這個便民政策,前年已經在全台灣開辦,但知道的人卻不多,台北市去年一整年,申請件數只有16件。
這項便民政策規定,只要罰單金額超過1000元,就可以分期付款,但每一期最低應繳金額也是1000元,不過嚴格規定要繳款,只能到交通裁決所,或是用郵局匯票繳款,台北市從88年開辦至今已經將近十年,交通部在前年擴及全台,不過或許是宣傳不足,申請的民眾並不多。
若是民眾無力繳納罰單,不妨可以向監理機關申請分期付款,每期繳納最低金額不得低於1000元,期數不得超過12期,但交通部表示,若出現一次違規紀錄,則就必須一次繳清,否則將移送強制執行。
分期付款目前沒有提供跨區服務,所以要回到主管監理站去申請→依你所說也就是要去高雄區監理所。
其他說明如下:
(一)應備證件: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違規通知單。未滿18歲者要加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二)注意事項:
1、 分期繳納期間,每期以一個月計算,期數最多12期,每期繳納罰鍰金額(除最後一期外),至少1000元,申請核准後應即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
2、如有一期違約未按時繳納,視同全部到期,尚未繳納之罰鍰,移送強制執行。
3、分期繳納期間,不能辦理各項異動登記。
4、違反酒後駕車規定申請分期繳納罰鍰者,應於繳清全部罰鍰後,始得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領回保管之車輛,分期繳納期間,移置保管機關仍得依規定收取保管費用。
罰單可以分期付款,詳細可上電子公路監理〈網址:http://www.mvdis.gov.tw〉查詢「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及處理細則」第60條至64條有明確之規定。
附錄:
罰款查詢(網路)
高雄區監理所(高屏澎東)(網路)
交通統一裁罰基準(表單)
資料來源:奇摩新聞
詳請還是上監理站,問個清楚會比較好。祝各位交通安全。
2008年7月14日 星期一
2008年7月4日 星期五
【新聞】外語替代役
為加強外籍人士生活服務,行政院於94年度起新增開設外語替代役,協助各機關建置雙語環境,提供外籍人士洽公指引、英譯諮詢、口語服務、導覽解說等輔助性勤務。各適齡役男如符合本會訂定的學校教育及專長資格,得申請外語替代役〈申請人數超額時,依公開抽籤方式決定〉:
●第1優先〈符合規定資格者,第1、2、3、4、5順序優先甄選〉
1.經內政部役政署專案核定服外語替代役 。
2.英語系國家大學以上系所畢業者。
3.公私立大專院校外文〈英文尤佳〉相關科系畢業者。
4.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中高級或國內認可英語能力檢測相當標準者。
5.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中級或國內認可英語能力檢測相當標準者。
●第2優先〈符合規定資格者,按第1、2順序優先甄選〉
1.專科以上應用外語相關科系畢業者。
2.高中職應用外語相關科畢業者。
役男入伍後,須先於成功嶺完成軍事基礎訓練,經本會公開遴選為外語替代役後,再接受二週專業訓練,充實專業知能,結訓時依其訓練成績與志願,分發至各服勤機關,擔任英語環境業務聯絡窗口。
外語替代役是專長取向的役別,運用役男的外語專長,以英語環境為基礎,發揮創意活力,整合行銷台灣形象,既維護役政制度公平性,亦可吸引海外人才返國貢獻,使役男分發後充分發揮專長,不但為外籍人士提供多面向服務,在台生活暢行便利,同時也帶動觀光旅遊人潮,行銷地方產業,工作事蹟受到各界肯定,為活力台灣迎接全球化、國際化加分。
●外語替代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第1優先〈符合規定資格者,第1、2、3、4、5順序優先甄選〉
1.經內政部役政署專案核定服外語替代役 。
2.英語系國家大學以上系所畢業者。
3.公私立大專院校外文〈英文尤佳〉相關科系畢業者。
4.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中高級或國內認可英語能力檢測相當標準者。
5.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中級或國內認可英語能力檢測相當標準者。
●第2優先〈符合規定資格者,按第1、2順序優先甄選〉
1.專科以上應用外語相關科系畢業者。
2.高中職應用外語相關科畢業者。
役男入伍後,須先於成功嶺完成軍事基礎訓練,經本會公開遴選為外語替代役後,再接受二週專業訓練,充實專業知能,結訓時依其訓練成績與志願,分發至各服勤機關,擔任英語環境業務聯絡窗口。
外語替代役是專長取向的役別,運用役男的外語專長,以英語環境為基礎,發揮創意活力,整合行銷台灣形象,既維護役政制度公平性,亦可吸引海外人才返國貢獻,使役男分發後充分發揮專長,不但為外籍人士提供多面向服務,在台生活暢行便利,同時也帶動觀光旅遊人潮,行銷地方產業,工作事蹟受到各界肯定,為活力台灣迎接全球化、國際化加分。
●外語替代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2008年7月1日 星期二
【公告】94.95 學年度入學之同學替代科目
94.95 學年度入學之同學替代科目,詳如附件!!
任一停開課程需使用替代科目抵用者,
不論必、選修,皆需要至系辦公室填寫備忘錄,
並請主任簽名同意後送至系辦公室留存!
(多出來的學分不可當作選修或是其他必修學分)
附件:國際商務學系 科目替代方案
任一停開課程需使用替代科目抵用者,
不論必、選修,皆需要至系辦公室填寫備忘錄,
並請主任簽名同意後送至系辦公室留存!
(多出來的學分不可當作選修或是其他必修學分)
附件:國際商務學系 科目替代方案
2008年6月20日 星期五
【金融證照】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
本測驗由證基會、台灣金融研訓院、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及產、壽險公會等五個測驗單位聯合辦理,考生可自行選擇任一測驗單位應試,測驗時間及場次頻率由各測驗單位安排,相關資訊可逕洽各單位:
為了避免增加應試人員負擔,測驗費用只收新台幣250元,以合理反應試務成本,且成績可以保留五年,而補發測驗合格證明之費用比照各測驗單位原收費標準。
本測驗採單科筆試測驗,與資格測驗沒有前後順序關係,應試者可選擇在加資格測驗後或同日應考。
下載區:
2、題庫區
※題庫內容雖免費提供考生下載,但著作權為五個測驗單位共同所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均不得逕行從事以營利為目的之重製或轉載之行為。
※勘誤表內金融市場常識第322題因法規更新,經勘誤後答案為(4)活期存款,惟為保障考生權益,公告日起三個月內(截至2008/4/25),若於測驗時考題出現金融市場常識第322題一律送分。
※勘誤表內金融市場常識第65題題意不清,經勘誤後答案仍為(4),惟為保障考生權益,公告日起三個月內(截至2008/8/5),若於測驗時考題出現金融市場常識第65題一律送分。
※勘誤表內金融市場常識第425題題意不清,經勘誤後答案仍為(3),惟為保障考生權益,公告日起三個月內(截至2008/8/5),若於測驗時考題出現金融市場常識第425題一律送分。
【閒聊】Word當機之處理
大家常常會遇到一種情形 那就是當Word打到一半的時候 此時電腦當機了 如果很久沒有存檔 那真是欲哭無淚 所以在此偷偷告訴大家一個小秘方 當電腦當機時 Word中來不及存檔的檔案 他會暫時存放在C:\WINDOWS\Application Data\Microsoft\WordFor WINDOWS XP→→→(C:\Documents and Settings\使用者名稱\Application Data\Microsoft\Word\Microsoft Word 備份文件)←←←←←直接點選
所以重開機時只要到上述的地方 找個檔名為 → XXX.asd 之類的!! 這就是你剛辛苦打的文件了,再把副檔名改為XXX.doc 就可以找到剛剛辛苦打的文件了
所以重開機時只要到上述的地方 找個檔名為 → XXX.asd 之類的!! 這就是你剛辛苦打的文件了,再把副檔名改為XXX.doc 就可以找到剛剛辛苦打的文件了
2008年5月28日 星期三
【國考證照】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
9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簡介
壹、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
一、應考資格(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5條):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二、及格標準:
依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12條規定,本考試及格方式,以考試總成績滿60分及格。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1試筆試成績滿60分為錄取標準,其筆試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第2試口試成績,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成績計算之。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5%,第2試口試成績占25%,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華語導遊人員類科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本考試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1試筆試及華語導遊人員類科應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0分,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50分,或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2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各項成績計算取小數點後4位數,第5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2位數,第3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2位數。
三、應試科目:
依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規定,本考試外語導遊人員類科考試第1試筆試應試科目,分為下列4科:。
一、導遊實務(一)(包括導覽解說、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觀光心理與行為、航空票務、急救常識、國際禮儀)。
二、導遊實務(二)(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三、觀光資源概要(包括臺灣歷史、臺灣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四、外國語(分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韓語、泰語、阿拉伯語等8種,由應考人任選1種應試)。
第2試口試,採外語個別口試,就應考人選考之外國語舉行個別口試,並依外語口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第1試筆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
依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規定,本考試華語導遊人員類科考試應試科目,分為下列3科:
一、導遊實務(一)(包括導覽解說、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觀光心理與行為、航空票務、急救常識、國際禮儀)。
二、導遊實務(二)(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三、觀光資源概要(包括臺灣歷史、臺灣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筆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
貳、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
一、應考資格(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5條):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二、及格標準:
依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11條規定,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本考試應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0分,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50分,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第1項、第2項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2位數,第3位數採4捨5入法進入第2位數。
三、應試科目:
依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7條規定,本考試外語領隊人員類科考試應試科目,分為下列4科:
一、領隊實務(一)(包括領隊技巧、航空票務、急救常識、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國際禮儀)。
二、領隊實務(二)(包括觀光法規、入出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三、觀光資源概要(包括世界歷史、世界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四、外國語(分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5種,由應考人任選1種應試)。
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
依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規定,本考試華語領隊人員類科考試應試科目,分為下列3科:
一、領隊實務(一)(包括領隊技巧、航空票務、急救常識、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國際禮儀)。
二、領隊實務(二)(包括觀光法規、入出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三、觀光資源概要(包括世界歷史、世界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
考古題:http://wwwc.moex.gov.tw/qanda/qanda_3.htm
答案:http://wwwc.moex.gov.tw/sp.asp?xdurl=examans/ans_search.asp
本考試承辦單位 承辦單位:專技考試司第一科試務處
聯絡電話:(02)2236-9188轉3923、3924
聯絡電話:(02)22369188 轉3136、3139
傳真電話:(02)2236-8956
(傳真文件請載明97年專技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
壹、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
一、應考資格(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5條):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二、及格標準:
依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12條規定,本考試及格方式,以考試總成績滿60分及格。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1試筆試成績滿60分為錄取標準,其筆試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第2試口試成績,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成績計算之。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5%,第2試口試成績占25%,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華語導遊人員類科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本考試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1試筆試及華語導遊人員類科應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0分,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50分,或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2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各項成績計算取小數點後4位數,第5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2位數,第3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2位數。
三、應試科目:
依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規定,本考試外語導遊人員類科考試第1試筆試應試科目,分為下列4科:。
一、導遊實務(一)(包括導覽解說、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觀光心理與行為、航空票務、急救常識、國際禮儀)。
二、導遊實務(二)(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三、觀光資源概要(包括臺灣歷史、臺灣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四、外國語(分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韓語、泰語、阿拉伯語等8種,由應考人任選1種應試)。
第2試口試,採外語個別口試,就應考人選考之外國語舉行個別口試,並依外語口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第1試筆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
依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規定,本考試華語導遊人員類科考試應試科目,分為下列3科:
一、導遊實務(一)(包括導覽解說、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觀光心理與行為、航空票務、急救常識、國際禮儀)。
二、導遊實務(二)(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三、觀光資源概要(包括臺灣歷史、臺灣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筆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
貳、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
一、應考資格(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5條):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二、及格標準:
依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11條規定,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本考試應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0分,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50分,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第1項、第2項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2位數,第3位數採4捨5入法進入第2位數。
三、應試科目:
依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7條規定,本考試外語領隊人員類科考試應試科目,分為下列4科:
一、領隊實務(一)(包括領隊技巧、航空票務、急救常識、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國際禮儀)。
二、領隊實務(二)(包括觀光法規、入出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三、觀光資源概要(包括世界歷史、世界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四、外國語(分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5種,由應考人任選1種應試)。
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
依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規定,本考試華語領隊人員類科考試應試科目,分為下列3科:
一、領隊實務(一)(包括領隊技巧、航空票務、急救常識、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國際禮儀)。
二、領隊實務(二)(包括觀光法規、入出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三、觀光資源概要(包括世界歷史、世界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
考古題:http://wwwc.moex.gov.tw/qanda/qanda_3.htm
答案:http://wwwc.moex.gov.tw/sp.asp?xdurl=examans/ans_search.asp
本考試承辦單位 承辦單位:專技考試司第一科試務處
聯絡電話:(02)2236-9188轉3923、3924
聯絡電話:(02)22369188 轉3136、3139
傳真電話:(02)2236-8956
(傳真文件請載明97年專技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
2008年5月25日 星期日
【公告】至外校暑修(一)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教務處綜合教務組
外校生報名96學年度日間部暑修注意事項公告
報告的注意事項:
一、外校生參加高應大96學年度日間部暑修課程,
報告時間為七月八日至十日止,逾期不受理。
二、暑修上課時間:七月十四日至八月二十二日,共六週
三、暑假課表請至高應大網站查詢:
路逕:校務系統→校務系統入口主機(帳號:guest, 密碼:123)→查詢→教務資訊查詢→暑修開課資訊
正式暑修的課表以六月十八日公佈為準
四、外校生至高應大暑修,需經原在學學更同意,請攜帶校際選課申請表(本校學生至外校修課) 及高應大修課申請書至高應大的行政大樓五樓教務處綜合教務組辦組。
(高應大修課申請書請先至網站下載填寫:高應大網站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處→綜合教務組→表單下載→外校學生至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修課申請書)
五、繳費時間:七月八日至十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六、請先至高應大的行政大樓5樓綜合教務組報名後,並領取選課單再至1樓出納組繳費,逾期未繳,視同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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