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4日 星期一

【生活資訊】交通罰單分期全台適用!

買車能分期付款,現在連交通罰單也能分期,而且不收利息!其實台北市早在民國88年,就推出這個便民政策,前年已經在全台灣開辦,但知道的人卻不多,台北市去年一整年,申請件數只有16件。
這項便民政策規定,只要罰單金額超過1000元,就可以分期付款,但每一期最低應繳金額也是1000元,不過嚴格規定要繳款,只能到交通裁決所,或是用郵局匯票繳款,台北市從88年開辦至今已經將近十年,交通部在前年擴及全台,不過或許是宣傳不足,申請的民眾並不多。
若是民眾無力繳納罰單,不妨可以向監理機關申請分期付款,每期繳納最低金額不得低於1000元,期數不得超過12期,但交通部表示,若出現一次違規紀錄,則就必須一次繳清,否則將移送強制執行。

分期付款目前沒有提供跨區服務,所以要回到主管監理站去申請→依你所說也就是要去高雄區監理所。
其他說明如下:
(一)應備證件: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違規通知單。未滿18歲者要加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二)注意事項:
1、 分期繳納期間,每期以一個月計算,期數最多12期,每期繳納罰鍰金額(除最後一期外),至少1000元,申請核准後應即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
2、如有一期違約未按時繳納,視同全部到期,尚未繳納之罰鍰,移送強制執行。
3、分期繳納期間,不能辦理各項異動登記。
4、違反酒後駕車規定申請分期繳納罰鍰者,應於繳清全部罰鍰後,始得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領回保管之車輛,分期繳納期間,移置保管機關仍得依規定收取保管費用。

罰單可以分期付款,詳細可上電子公路監理〈網址:http://www.mvdis.gov.tw〉查詢「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及處理細則」第60條至64條有明確之規定。

附錄:

罰款查詢(網路)

高雄區監理所(高屏澎東)(網路)

交通統一裁罰基準(表單)




資料來源:奇摩新聞

詳請還是上監理站,問個清楚會比較好。祝各位交通安全。

2008年7月4日 星期五

【新聞】外語替代役

為加強外籍人士生活服務,行政院於94年度起新增開設外語替代役,協助各機關建置雙語環境,提供外籍人士洽公指引、英譯諮詢、口語服務、導覽解說等輔助性勤務。各適齡役男如符合本會訂定的學校教育及專長資格,得申請外語替代役〈申請人數超額時,依公開抽籤方式決定〉:
●第1優先〈符合規定資格者,第1、2、3、4、5順序優先甄選〉 
1.經內政部役政署專案核定服外語替代役 。 
2.英語系國家大學以上系所畢業者。 
3.公私立大專院校外文〈英文尤佳〉相關科系畢業者。 
4.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中高級或國內認可英語能力檢測相當標準者。 
5.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中級或國內認可英語能力檢測相當標準者。
●第2優先〈符合規定資格者,按第1、2順序優先甄選〉 
1.專科以上應用外語相關科系畢業者。 
2.高中職應用外語相關科畢業者。  
役男入伍後,須先於成功嶺完成軍事基礎訓練,經本會公開遴選為外語替代役後,再接受二週專業訓練,充實專業知能,結訓時依其訓練成績與志願,分發至各服勤機關,擔任英語環境業務聯絡窗口。  
外語替代役是專長取向的役別,運用役男的外語專長,以英語環境為基礎,發揮創意活力,整合行銷台灣形象,既維護役政制度公平性,亦可吸引海外人才返國貢獻,使役男分發後充分發揮專長,不但為外籍人士提供多面向服務,在台生活暢行便利,同時也帶動觀光旅遊人潮,行銷地方產業,工作事蹟受到各界肯定,為活力台灣迎接全球化、國際化加分。

外語替代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2008年7月1日 星期二

【公告】94.95 學年度入學之同學替代科目

94.95 學年度入學之同學替代科目,詳如附件!!



任一停開課程需使用替代科目抵用者,

不論必、選修,皆需要至系辦公室填寫備忘錄,

並請主任簽名同意後送至系辦公室留存!

(多出來的學分不可當作選修或是其他必修學分)


附件:國際商務學系 科目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