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8日 星期三

【國考證照】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

9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簡介

壹、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
一、應考資格(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5條):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二、及格標準:
依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12條規定,本考試及格方式,以考試總成績滿60分及格。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1試筆試成績滿60分為錄取標準,其筆試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第2試口試成績,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成績計算之。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5%,第2試口試成績占25%,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華語導遊人員類科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本考試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1試筆試及華語導遊人員類科應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0分,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50分,或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2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各項成績計算取小數點後4位數,第5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2位數,第3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2位數。
三、應試科目:
依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規定,本考試外語導遊人員類科考試第1試筆試應試科目,分為下列4科:。
一、導遊實務(一)(包括導覽解說、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觀光心理與行為、航空票務、急救常識、國際禮儀)。
二、導遊實務(二)(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三、觀光資源概要(包括臺灣歷史、臺灣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四、外國語(分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韓語、泰語、阿拉伯語等8種,由應考人任選1種應試)。

第2試口試,採外語個別口試,就應考人選考之外國語舉行個別口試,並依外語口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第1試筆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
依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規定,本考試華語導遊人員類科考試應試科目,分為下列3科:
一、導遊實務(一)(包括導覽解說、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觀光心理與行為、航空票務、急救常識、國際禮儀)。
二、導遊實務(二)(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三、觀光資源概要(包括臺灣歷史、臺灣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筆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

貳、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
一、應考資格(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5條):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二、及格標準:
依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11條規定,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本考試應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0分,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50分,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第1項、第2項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2位數,第3位數採4捨5入法進入第2位數。
三、應試科目:
依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7條規定,本考試外語領隊人員類科考試應試科目,分為下列4科:
一、領隊實務(一)(包括領隊技巧、航空票務、急救常識、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國際禮儀)。
二、領隊實務(二)(包括觀光法規、入出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三、觀光資源概要(包括世界歷史、世界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四、外國語(分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5種,由應考人任選1種應試)。
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

依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規定,本考試華語領隊人員類科考試應試科目,分為下列3科:
一、領隊實務(一)(包括領隊技巧、航空票務、急救常識、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國際禮儀)。
二、領隊實務(二)(包括觀光法規、入出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三、觀光資源概要(包括世界歷史、世界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

考古題:http://wwwc.moex.gov.tw/qanda/qanda_3.htm

答案:http://wwwc.moex.gov.tw/sp.asp?xdurl=examans/ans_search.asp


本考試承辦單位 承辦單位:專技考試司第一科試務處
聯絡電話:(02)2236-9188轉3923、3924
聯絡電話:(02)22369188 轉3136、3139
傳真電話:(02)2236-8956
(傳真文件請載明97年專技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

2008年5月25日 星期日

【公告】至外校暑修(一)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教務處綜合教務組
外校生報名96學年度日間部暑修注意事項公告
報告的注意事項:
一、外校生參加高應大96學年度日間部暑修課程,
報告時間為七月八日至十日止,逾期不受理。
二、暑修上課時間:七月十四日至八月二十二日,共六週
三、暑假課表請至高應大網站查詢:
路逕:校務系統→校務系統入口主機(帳號:guest, 密碼:123)→查詢→教務資訊查詢→暑修開課資訊
正式暑修的課表以六月十八日公佈為準
四、外校生至高應大暑修,需經原在學學更同意,請攜帶校際選課申請表(本校學生至外校修課) 及高應大修課申請書至高應大的行政大樓五樓教務處綜合教務組辦組。
(高應大修課申請書請先至網站下載填寫:高應大網站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處→綜合教務組→表單下載→外校學生至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修課申請書
五、繳費時間:七月八日至十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六、請先至高應大的行政大樓5樓綜合教務組報名後,並領取選課單再至1樓出納組繳費,逾期未繳,視同退選。